土地上房屋有出嫁女兒設戶籍亦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上房屋設籍人為已出嫁之女兒,因女兒為直系血親,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直系親屬設有戶籍相關規定,如該房屋亦無出租或營業,即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王子聖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5

更新日期:106/04/1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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