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房屋稅及地價稅都會增加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民眾來電詢問,房屋出租供他人使用,房屋稅及地價稅要多繳嗎?該處回答,房屋如出租供他人做住家使用,房屋稅係按非自住用稅率(1.5%)課徵;如承租人做營業使用,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故房屋出租不論做住家或營業使用,房屋稅額都會增加。

該處又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要件之一,就是地上房屋必須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因此,房屋供出租使用,不論是做住家或營業使用,該部分不能再享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而必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課徵地價稅。由此可知,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二者稅額相差至少4倍。該處貼心的提醒民眾,房屋要出租時,應先詢問稅捐處出租對房屋稅及地價稅的影響,以確保您的權益。  

更新日期:106/04/2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106/04/20

106/04/20

106/04/20

106/04/20

106/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