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可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用地」課徵田賦,別讓權益睡著囉!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用地適用課徵田賦者,請於105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並經查勘認定後,稅務局即可按市政府通報資料課徵田賦,提醒您別讓權益睡著了!
每年區公所受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稅務局特別提醒符合申請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千萬不要錯過這一年一度的租稅減免機會喔!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不論因繼承或贈與而移轉之土地,即使用途未變更,但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課徵地價稅或田賦條件亦隨之改變,所以新所有權人仍應向農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課徵田賦。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分機422~431)或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4/18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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