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遺產分割協議書是否需貼用印花稅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所持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係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非繼承時)價值之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繼承人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之應繼份繼承遺產,無須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即可逕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因未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即不須貼用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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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04/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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