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汽、機車106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的民眾,請儘速向稅務局或監理機關補單及繳納。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4月份開徵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到106年5月2日止,如您迄今還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請向該局總(分)局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並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成為欠稅車輛行駛於公共道路,被查獲將處1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為加強服務納稅義務人,於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3月27日至5月5日止,於總局及中壢分局每日中午12點至下午1點之午休時段不打烊,並延長下班時間至下午6點,派有專人受理使用牌照稅相關查詢及補發繳款書作業,納稅人如不能前來,也可撥打服務電話或至稅務局官網http://www.tytax.gov.tw熱門線上服務/申請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車主也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健保卡連線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首頁(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的「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查詢、繳納使用牌照稅,第1次使用健保卡者,須先至健保署網站http://www.nhi.gov.tw取得註冊密碼,方能使用健保卡網路服務。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6。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10及207。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更新日期:106/04/19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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