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房屋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房屋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其使用期間,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私有房屋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如在該村里無辦公室時,提供無償借村里辦公室使用,且實際使用部分亦有明顯界限可資劃分者,在該無償供使用時間,准免徵房屋稅,其適用條件為無償及供政府機關公用,換言之,倘有收取租金、保證金,或轉供他用,即不符合免稅要件。

  民眾如果對於私有房屋供政府機關公用房屋稅之課徵,倘仍有其他問題,可撥打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解答。

更新日期:106/04/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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