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作為營業使用不以門市交易為限,仍應按營業用稅率核課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作為營業使用應不以門市交易為限,營利事業內部之工作亦為營業行為。公司辦公室、會議室或職員辦公處所,均屬營業使用。縱其部分作為廚房、廁所、住宿等使用,甚至停業仍堆置貨物或生財器具之倉庫,該房屋仍應按營業用稅率核課房屋稅。

  如果仍有其他房屋稅課徵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4/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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