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選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第14欄「申請」欄可同時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維護買賣房地產民眾權益並簡化申請程序,於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第14欄列有「先行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勾選欄項,新所有權人於辦理自住房地移轉,可勾選「申請」,即可同時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俟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於當年9月22日前需辦竣戶籍登記,再補送戶口名簿及建物所有權狀等影本,經審核符合規定要件者,就可自當年期起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土地移轉如採用網路申報者,亦請記得在申報書畫面第14欄位勾選同意申請,善用此項便民措施,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民眾如果有地方稅捐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

更新日期:106/04/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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