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濟期間營利事業欠繳稅款仍可執行假扣押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有能力繳清稅款而故意不繳,意欲藉提起行政救濟拖延時間,俾利辦理財產信託或其他移轉,以規避日後稅捐執行,國稅局只要一發現即啟動假扣押程序,送請法院裁准,並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查封其財產,以保全稅捐債權。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注意,誠實納稅是國民應盡義務,意圖脫產逃避課徵非明智之舉,請納稅義務人切勿以身試法。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江課長
聯絡電話:06-6573111轉100

更新日期:106/04/06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106/04/17

106/04/17

106/04/17

106/04/17

106/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