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之土地全體共有人應負連帶繳稅義務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辦繼承登記或公同共有之土地,如未設管理人者可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但全體共有人仍負有連帶繳納地價稅之義務,不因分單而免除。換言之分單申請人雖已繳納自行分單之稅額,但對於其他公同共有人之欠稅仍應負連帶責任。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劉曉陵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4

更新日期:106/04/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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