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網路營業登記之住家房屋如何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7/04/17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供住家使用的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登記場所,但實際交易都是在網路交易平台完成,而且房屋也沒有提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依規定可以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承辦員:林育群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6更新日期:106/04/12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106/04/17106/04/17106/04/17106/04/17106/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