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復查稅款未繳清財產仍會被禁止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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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經合法送達後,如逾期未繳且 欠稅金額累計10萬元以上,無論有無申請復查,稅捐稽徵機關將依規定就其土地、房屋或車輛等相當於應納稅額之財產,辦理禁止處分登 記。若要塗銷禁止處分登記須繳清欠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才可辦理。

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或04-7239131轉分機561洽詢。

更新日期:106/04/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10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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