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同主建物出租之地下停車場非供營業用可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洽詢 ,公寓大廈房屋出租,其附屬地下停車場是否須課徵房屋稅? 
該局表示,建築物之主建物出租,其地下停車場之停車位,併同提供承租人停車使用,且該停車位非供營業、按車收費或另行出租者,可免徵房屋稅,民眾若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鳳女   聯絡電話:04-8320140分機211

更新日期:106/04/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10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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