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捐如有不服,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於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30日內,填寫復查申請書並敘明理由,連同繳款書及證明文件,申請復查。
該局請民眾留意提起復查的期限,以免因逾期申請而遭程序不合駁回,喪失行政救濟的權利,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承辦員:羅靜雯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4
更新日期:106/04/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10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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