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所得產生的時點須於106年1月1日以後始適用臺日租稅協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臺日租稅協定於106年起生效,採就源扣繳的股利、利息及權利金,應付所得時點須發生於生效日以後;另股利部分,「股利除權除息基準日」或「股東同意日」亦須在生效日後才可享租稅減免。
該分局舉例說明,如於106年度一次給付105年10月至106年3月利息,雖給付日在生效日後,但105年10月至12月之應付利息產生時點於生效日之前,故僅106年1月至3月份的利息適用優惠稅率。
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由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 王課長    
聯絡電話:06-6372388

更新日期:106/04/06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106/04/13

106/04/13

106/04/13

106/04/13

106/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