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業者於開業、變更或歇業前應向稅務局辦理娛樂稅相關手續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有新開網咖業者來電詢問:開業至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後,是否尚需至稅務局辦理娛樂業開業申請?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凡屬本市內之機動遊藝、電子遊戲場、卡拉ok、資訊休閒業等遊樂設施供消費者娛樂,並收取費用之營業人,應依規定於開業前向該局或所轄分局辦理娛樂業開業代徵娛樂稅款之手續。

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凡經常提供本法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於開業、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該局提醒娛樂業者,如有上述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前填具「娛樂業開業、變更代徵娛樂稅款申請書」,並向該局或所轄分局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查獲受罰。如有其他稅務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4/1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10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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