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主動辦理低收入戶續免房屋稅民眾免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體恤納稅義務人,凡前已申請核准低收入戶免徵房屋稅有案者,於持續符合低收入戶住宅使用標準下,該局會主動審核續免房屋稅,免納稅義務人再提出申請。

  該局表示,領有區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之納稅義務人,倘所有房屋確供其居住,於第1次申請核准免徵房屋稅後,在持續符合低收入戶住宅使用標準下,地方稅務局會主動審核續免房屋稅,免納稅義務人再提出申請。惟如納稅義務人低收入戶身分經主管機關註銷失效,嗣再核准,則需重新提出申請。

  另對於持續符合低收入戶住宅使用標準者,地方稅務局會核發續免通知函,倘納稅義務人未接獲,或接到房屋稅繳款書通知,請撥打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詢問續免情形,將有專人竭誠提供解答。

更新日期:106/04/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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