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4月1日起開徵 已註冊健保卡也能查繳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開徵,因原繳納期限4月30日為星期日,又5月1日勞動節金融業放假,所以繳納期限日依法順延至5月2日(星期二)。
   

民眾可利用健保卡線上查詢、繳納使用牌照稅,但必須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申請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再連線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首頁之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即可查詢當年度定期開徵縣市之使用牌照稅,並可於查詢稅款畫面上點選「電子繳稅」辦理線上繳納稅款,省時省力迅速方便,歡迎多加運用。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網址:https://cloudicweb.nhi.gov.tw/cloudic/system/Login.aspx )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 )

更新日期:106/04/1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10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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