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份開徵,為照顧經濟弱勢民眾,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如無力繳納牌照稅,可於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該局進一步表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時,應攜帶低收入戶證明文件、106年牌照稅繳款書、車主身分證及印章。如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9洽詢。
承辦員:吳季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3
更新日期:106/04/1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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