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係由受託人持有,原則上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如果是屬於自益信託,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的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則只能從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呂怡徵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5
更新日期:106/04/1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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