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要記得向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喔!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應依規定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即可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房屋拆除後未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且無拆除執照,亦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滅失登記,或無其他足以證明房屋拆除日期之資料者,則以申報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育群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6

更新日期:106/04/1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106/04/11

106/04/10

106/04/10

106/04/10

10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