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旅館於客房內附設卡拉OK須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汽車旅館為滿足消費者需求,常於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電視,即使未額外收取費用,仍因其屬供人娛樂之設施須課徵娛樂稅,業者如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除了追繳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最低新臺幣1萬5千元罰鍰。
該局籲請未辦理申報娛樂稅之業者,儘快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以免受罰。若有娛樂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04-7239131分機174洽詢。

承辦員:李偉斌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74

更新日期:106/04/1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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