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車場如有收取票價或費用應課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營賽車場以提供場地及設備(賽車)供人娛樂,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如有收取票價或費用,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營業人,應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如未辦登記及徵免手續,一經查獲,將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娛樂稅款外,還會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歡迎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4/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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