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辦稅、熱心退稅!收到退稅未兌領催領通知書-請儘速申請提兌退稅款!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該局9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及第2批退稅採用憑單退稅方式者計有2萬9百餘件,截至99年12月底止尚有7百餘件仍未兌領,因該等退稅憑單已逾有效兌領期間(99年12月31日止),該局為保障受退稅人退稅權益,特於100年元月中旬起寄發「退稅憑單未兌領催領通知書」,提醒受退稅人儘速持向所轄稽徵所展期並提兌該憑單。
國稅局同時呼籲,持有該等逾兌領日期之退稅憑單者,欲提出兌領時應先持該退稅憑單前往戶籍所轄稽徵所辦理展期,才能向金融機構辦理兌領,以免遭金融機構拒絕受理。又因該項展期作業只有原戶籍所轄分局、稽徵所才有權限受理申請,且只能展期一次,鑑於往年屢有受退人前往總局徵收科要求辦理展期,再次提醒受退稅人直接前往戶籍所轄分局、稽徵所辦理逾期退稅憑單之展期,以免來回奔波。
該局更呼籲納稅義務人今年(100年)5月份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經計算有應退稅額時,建議採用「存款帳戶退稅」,即只要詳填在郵局或金融機構的帳號,退稅款將直接撥入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內,既可享受便捷、快速又安全的退稅方式,又能免除遺失、被竊或逾期未提兌之風險喔! 
高雄市國稅局關心您,如對各年度之退稅款是否已領取有疑問,歡迎來電7256600轉7620、7622-7623詢問,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038】
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 職稱:股長 姓名:賴傳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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