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國軍購買眷村改建戶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有現役國軍官兵臨櫃詢問,其向國防部購買眷村改建配售後剩餘住宅,是否可免繳納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眷村改建住宅,依眷村改建條例第25條第1項規定,只有國防部將興建完成住宅「配售」與原眷戶,才可免徵契稅,若以「價售」方式購買取得眷村改建零星餘戶,仍然要申報並繳納契稅,才可完成過戶登記。

更新日期:106/03/3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10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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