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牌照吊扣期間免徵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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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經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如確實將牌照繳回接受吊扣處分,其吊扣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准予免徵,如已繳納牌照稅款,可於吊扣期滿時,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執行吊扣期間牌照稅款,如尚未繳納稅款時,則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應納稅額。

       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9洽詢。
  
承辦員:羅靜雯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4

更新日期:106/03/2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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