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免稅車輛車籍移轉外縣市應重新申辦免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7/04/03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原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核准適用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於車籍移轉至外縣市後,納稅義務人應重新向新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辦免稅手續,才能繼續享有免稅資格。 如尚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承辦員:柯琇文 聯絡電話:04─ 8320140轉 422更新日期:106/03/28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106/04/05106/04/05106/04/05106/04/0510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