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駛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小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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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車輛如果長期不使用﹙如出國工作﹚,可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停駛期間可不用繳使用牌照稅,需使用時再辦理復駛;惟停駛之車輛如未辦理復駛就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及停放﹚,一旦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請民眾多加注意以免受罰。民眾若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04-7239131轉172洽詢。

更新日期:106/03/2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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