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力超過45 HP或45.7 PS之電動機車須繳1,620元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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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頒布最新函令指出,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機器脚踏車,如馬達最大馬力超過45英制馬力(HP)或45.7公制馬力(PS)者,使用牌照稅應按1,620元課徵。
該局進一步表示: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機車的使用牌照稅稅額,依規定,馬達最大馬力在12HP或12.2PS以下者,無須繳稅; 12.1∼20HP或12.3∼20.3PS者,每年稅額為800元;20.1∼45HP或20.4∼45.7PS者,稅額1,620元。馬力超過45HP或45.7PS者,稅額1,620元。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承辦員:吳季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3

更新日期:106/03/2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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