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依限向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課徵田賦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田賦雖於76年起停徵,但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仍可申請課徵田賦,稅務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請記得在106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或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殯葬用地等土地如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者可申請課徵田賦,惟需先向農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認定後,才能按田賦課徵。

更新日期:106/03/3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10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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