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增建簡易棚架仍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於自家一樓前後院搭建簡易棚架,因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仍應併同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一樓及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財政部核釋,免予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民眾,一樓搭建未設有門窗、牆壁之棚架,除供民眾通行、置物或停車使用外,亦可隨時變更使用,與屋頂棚架供遮陽防雨使用性質不同,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3/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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