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若有戶籍地址與通訊地址不同者,可向本局申請增加通訊地址,若無增加通訊地址者,則一律以戶籍地址寄送稅單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在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之通知書後,才到該局主張因未住在戶籍地,並未收到稅單,要求僅補繳本稅免加徵滯納金;另亦有民眾在收到該局罰鍰裁處書後,主張未收到稅單,要求該局撤銷或免予處罰。

該局表示,民眾若有戶籍地與通訊地不同者,可向該局申請增加通訊地址,若無辦理增加通訊地址者,則一律以戶籍地址寄送稅單,該局更進一步指出,民眾應時常注意住家信箱內或門首有無郵件招領通知,因為該局的稅單目前是交由郵局寄發給民眾,如果郵務人員遞送到府時沒有人應收,依規定將稅單寄存在當地的郵局,並將送達通知書1份黏貼於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放置信箱內或其他適當位置,同樣具有合法送達效力,此時民眾即不能再主張稅單送達不合法。

該局提醒您,一旦發現門首或信箱留置有郵局的送達通知單,請立即依通知內容向寄存郵局領取寄存文書,並如期繳納稅款,才能保障自身權益。如未居住於戶籍地址,可向該局申請增加通訊地址,以免無法收到稅單。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63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106/03/30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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