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遺失欲申辦報廢登記時,牌照稅應如何計徵?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王先生為交通工具所有人,其車輛因失竊而遭棄置路旁多年,今已尋獲欲申辦報廢登記及註銷牌照,特地向地方稅務局詢問,如何申辦報廢登記,牌照稅如何計徵?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汽車所有人於車輛失竊時,應檢附警察機關車輛失竊證明單及相關證件,向管轄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辦註銷牌照登記,其稅費計徵至失竊前一日止,失竊日期無法追溯證明者,計徵至報案前一日止。

  如有疑問,可以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3/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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