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有民眾詢問:為何最近購買屋齡40多年老舊的房屋,只有收到地價稅單,卻沒收到房屋稅單?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私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又房屋現值係依房屋標準價格核算,而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其種類及等級,再依其耐用年數、折舊標準、所處商業交通情形及供求概況訂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若購買中古房屋及土地,其房屋因經歷長時間之折舊後,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並供住家使用,符合免稅標準已不用繳納房屋稅,就會發生只有地價稅而無房屋稅之情形。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3/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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