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寄存送達,主張未收到,是行不通的!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收到郵局稅單寄存送達通知書,請務必記得前往郵局領取並在繳納期限內繳納,免得成為欠稅戶而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發出之傳繳通知後,到稅務局主張未收到稅單,要求僅補繳本稅免加徵滯納金;事實上是郵遞人員送稅單時,因民眾不在,稅單已依法寄存在郵局,無論有沒有去領取或何時去領取稅單,均以寄存郵局之日視為稅單送達之日期,而發生合法送達效力,滯納金當然也就無法豁免了。
稅務局提醒民眾,住居所門首或信箱中,如貼有或置有郵局寄存送達通知書時,請務必前往郵局領取並如期繳納稅款,如未前往領取,寄存郵局之稅單已屬合法送達,在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3/31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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