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後,請先核對無誤再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度營業用車輛上期及其他車輛全年期之使用牌照稅即將於4月份開徵,開徵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因末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5月2日〈星期二〉,請納稅義務人記得於期限內繳納完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106年度繳款書將自3月24日起陸續寄出,納稅義務人如在開徵前尚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除了可以在上班時間洽詢稅務局所轄任一分局申請補發繳款書外,還可利用網路(https://www.etax.nat.gov.tw、http://www.tax.taichung.gov.tw)或書面提出申請,稅務局將於收件後儘速處理,申辦補單的管道多元又方便。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在您收到繳款書後,首先須核對其中記載的內容,確定無誤再行繳納;如所載納稅義務人的姓名或名稱、投遞地址等資料有誤,請撥打該繳款書的查詢電話,逕向經辦人員查對更正;另外,對繳款書所核定的應納稅額如有不服,則須在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即106年6月1日前),敘明理由並檢具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復查。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106/03/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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