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未作農業使用經查獲依法改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如未作農業使用,縱使農地上建物領有合法農舍執照,亦無課徵田賦之適用(田賦自76年起停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地如因農舍增建、舖設水泥地面或變更為工廠......等非農業使用被改課地價稅後,事後恢復農業使用,請於每年12月底前向稅務局申請課徵田賦;倘房屋供住家用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另增建房屋或水泥地面如符合農業使用規定,請向公所申請容許使用證明,再檢附相關證明申請課徵田賦。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3/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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