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土地買賣,已納土地增值稅單及契約書均遺失,如何申辦退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陳先生詢問,原辦理土地買賣,因故撤銷該買賣,惟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單、契約書均遺失,不知如何申辦退稅?

該處說明,撤銷土地買賣,應檢附原申報契約書、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單正本等相關證明文件,現陳君遺失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單及契約書,陳君本人與買受人可攜身分證臨櫃共同申請辦理,並填寫申明書,申明該土地增值稅確係本人繳納,但不慎將其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單及契約書遺失,經審核符後即辦理退稅。

該處並說明,如本人無暇臨櫃申辦,亦可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印鑑證明、申明書等資料,郵寄稅捐分處申辦退稅。

更新日期:106/03/2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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