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徙,可先向稅捐處詢問相關稅務問題,以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林先生因戶籍遷出,後接獲補徵土地增值稅繳款書,至稅捐處問原委?
  

該處說明,辦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經審查核准退稅民眾,有管制自新購地登記日起算5年內,戶籍不能遷出、無出租、無營業、不能移轉等情形,如不符規定,會被追繳原退還土地增值稅,請民眾遷移戶籍前先詢問該處是否會影響稅捐核課,做好評估,確保權益。

更新日期:106/03/2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10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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