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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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因此,繼承人繼承土地時,無須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但繼承取得土地後移轉他人時,就必須申報土地增值稅,其前次移轉現值是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的公告現值來計課土地增值稅。

基隆稅務局表示,繼承人繼承土地時,雖然不用申報土地增值稅,但是仍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俟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辦理查欠,才可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移轉登記。但如果繼承人以土地抵繳遺產稅時,則仍應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該局建議民眾可預先比較土地增值稅與遺產稅的差異後,再做適當的租稅規劃或選擇,以達節稅效果。如您對土地增值稅仍有疑義者,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106/03/28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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