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順延至5月2日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張貼日:2017/03/28 回上頁友善列印 更新日期:106/03/28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106/03/28106/03/28106/03/28106/03/28106/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