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請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可在5月4日24時前,選擇上列繳稅方式,依牌照稅繳款書背面說明操作程序輸入完成轉帳繳稅,另5月3日至5月4日雖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徵滯納金。若逾期繳稅,每逾2日會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

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電洽稅務局或進入稅務入口網站申請補發或親洽監理機關查詢補單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對於以上內容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更新日期:106/03/2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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