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無土地增值稅減徵40%之適用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經重劃的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但土地在重劃後繼承取得,就不適用了。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屬於移轉發生原因的一種,因此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的土地,繼承人已辦理繼承登記後再行移轉,已不屬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承辦員:洪淑滿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66

更新日期:106/03/2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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