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在校園內舉辦娛樂活動應辦理娛樂稅申報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學生團體在校園內舉辦娛樂活動,依娛樂稅法規定,應在活動舉辦前向稅捐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該局進一步表示,學生團體在校園內舉辦售票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有價活動,若以校內教職員及學生為對象,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使用者,得免徵娛樂稅;如有對校外人士售票或收取費用的情形,則應課徵娛樂稅。

民眾若有娛樂稅問題,可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04-7239131分機174洽詢。

 

承辦員:魏早啟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74

更新日期:106/03/2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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