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使用牌照稅開徵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原自106年4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截止,因4月30日為星期日,5月1日(星期一)勞動節金融業放假,繳納期間依法順延至同年5月2日(星期二),繳款書已於3月24日寄出,請民眾如期繳納,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者,請儘速向該局所屬各分局申請補發。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稅,使用牌照稅繳納管道非常多元,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持稅單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以自動櫃員機(ATM)繳納,亦可利用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或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行動條碼(QR-Code) 即可進行繳納;另外還提供以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線上繳稅服務。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3/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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