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可同時申請辦理如有退稅直接撥入指定帳戶。
該處說明,約定轉帳納稅好處相當多,不需攜帶現金往返銀行,節省寶貴時間,且免手續費;不必擔心繳款書遺失或因遺忘繳納逾期受罰,且在繳納期限最後1天才自約定的帳戶中扣取稅款,沒有利息損失。同時退稅也可直接撥入指定帳戶,免赴銀行兌領,省時又便利。
該處進一步說明,尚未辦理轉帳納稅的車主可以填妥106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免貼郵票寄回稅捐稽徵處,經稅捐處完成建檔,於107年度開徵前稅捐機關會寄送轉帳繳納通知,車主只需在約定帳戶內預留應納款項,受委託各金融機構會在繳納期限最後1天自動扣繳,並於開徵結束後寄發繳納證明。省時又方便,請多加利用。
該處叮嚀,已於開徵前2個月(即106年1月31日前)利用金融機構(如銀行或郵局等)存款帳戶辦妥轉帳納稅者,106年使用牌照稅預訂於5月3日零時扣款繳稅,請預留足夠存款餘額,以利轉帳納稅扣款作業。如為106年2月1日以後始辦妥者,因已逾當期開徵之申請期限,需自次期開始適用,因此仍會收到106年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記得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撰 搞 人:消費稅科 瞿美玲 電話:8952-860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陳瑞娟 電話:8952-8130
更新日期:106/03/23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106/03/23
106/03/23
106/03/23
106/03/23
10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