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一般車輛全期及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自今年3月中旬起陸續寄送。繳納期限至同年5月2日止,如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即106年5月5日起)加徵1%滯納金,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該處說明,除辦妥約定轉帳納稅者,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6年5月2日)前於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以備提兌外,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牌照稅,該處提供以下多元繳稅管道讓納稅義務人選擇:
一、金融機構繳納:可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繳納。
二、便利商店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三、自動櫃員機(ATM)轉帳:可持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四、信用卡繳納: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請撥412-6666或412-1111,電話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02(或04或07);國外地區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國碼+886-2(或4或7),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為166#】或利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 //paytax.nat.gov.tw)輸入繳稅相關資料,取得授權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更正或取消。
五、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上)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稅,轉帳完成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六、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可利用本人或他人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稅。
以上繳稅方式除信用卡繳稅須視發卡機構收費標準,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負擔服務費外,其餘均不需負擔手續費。另為擴大便民服務,納稅人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或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自動帶入繳稅資料,輕鬆完成繳稅,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撰 搞 人:消費稅科 瞿美玲 電話:8952-860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陳瑞娟 電話:8952-8130
更新日期:106/03/23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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