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將自106年4月1日展開,營業人自行檢視若有違章漏稅情形,請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該局將自106年4月1日起針對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加強查核。查核重點包括:(1)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2)虛報進項稅額逃漏營業稅;(3)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及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4)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5)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該局指出,由於加值型營業稅是採進銷項扣抵,就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產生加值部分課稅,營業人取得統一發票之進項稅額可以申報抵稅。因此,營業人若虛報進項憑證遭查獲,將予補稅裁罰;另若查獲虛開無交易事實統一發票,幫助其他營業人逃漏稅,將遭告發移送地檢署偵辦。所以,近年來國稅局已將營業人取具及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列為查核重點,並積極宣導營業人透過事前徵信、自我檢視及保存事證等方式,避免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統一發票,或虛報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情事發生。
該局進一步表示,常有查獲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短開或漏開統一發票;或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未據實申報銷售額;或因疏失、不諳稅法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時誤將應稅銷售額開立為免稅銷售額或零稅率銷售額,且誤填載於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申報營業稅。該局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除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外,並應據實填載、申報及繳納稅款。
該局呼籲,營業人倘有以上違章情形,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即可免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黃顯倧

電話:(04)23051111轉7526

更新日期:106/03/23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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