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自用車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開徵,因今年繳納迄日4月30適逢假日,繳納期限順延至5月2日止,請納稅義務人接獲繳款書後儘速繳納。
該局表示,車主收到稅單時,請核對姓名、稅額及課稅內容,如果有不明瞭之處,請向該局查明更正。如經核對並無錯誤,請儘速持稅單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或利用ATM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及QR-Code等方式繳稅,另稅額2萬元以下者還可持稅單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無需額外加收手續費,有關繳稅方式及操作程序均詳載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上,請參考並多加利用。
為避免因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於滯納期滿後,行駛公共道路遭查獲,除補稅外,被處以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民眾若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可以電話、書面或網路等方式向該局或所屬8分局申請補發繳款書。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3/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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