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該局將自4月1日起針對營業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加強查核。查核重點包括:(1)未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繳納營業稅;(2)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3)依實際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未改用統一發票;(4)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經營網路平臺或數位商店,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有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取具進項憑證及開立統一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5)透過網路購買國外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該局指出,因行動裝置及網路普及,工商業發展朝e化邁進,利用網路銷售商品、旅遊服務、線上諮詢及遊戲軟體等業者,雖享有即時、快速及二十四小時無休優勢,但與實體商家從事買賣行為並無不同,除利用自有舊貨,一時性偶發上網拍賣行為,依規定課徵個人一時貿易之綜合所得稅外,舉凡經常性買進賣出之銷售行為,每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者(銷售貨物達8萬元;銷售勞務達4萬元),即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掌握課稅資料,國稅局已積極蒐集網路相關交易明細資料,特別籲請網路店家,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如有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而發生逃漏稅捐情事,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即可不必受罰。營業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林聖傑
電 話:04-23051111轉7523
更新日期:106/03/23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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